物业租赁管理概述docx

发布时间:2024-04-07 16:39:17    浏览:

  物业租赁管理概述docx物业租赁是物业交易或房地产交易中的一项主要活动,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很大组成部分,也是许多物业管理者的主要业务之一。

  物业租赁是物业交易或房地产交易中的一项主要活动,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很大组成部分,也是许多物业管理者的主要业务之一。

  物业管理者所承担的其他责任也是主要围绕增加收益这个目标,并在这个目标上体现出其他责任履行的好坏。

  为了做好这一项工作,物业管理者必须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业租赁的概念、相关法律规定、租约的制定和管理以及如何最有效地将所管理的物业租赁出去,即如何做好租赁营销工作。

  物业租赁是指房屋产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有关这个定义有几点说明:

  (1)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这个产权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产权人自己,也可以是共有人(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可以是产权所有人自己,也可以是产权所有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按照法定程序的指定代管人。

  (2)转租不等于出租,转租人也不等于出租人。转租人受制于出租人,没有出租人的同意转租现象就不存在,转租人也就不存在。因此转租只能是附属于出租的非独立活动。

  (3)出租不仅将房屋让与承租人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也包括利用自有房屋以联营、承包经营、入股经营或合作经营等名义出租或转租房产。这一条是将所有符合房屋租赁法律特征的一切行为都包括在内,防止逃避租赁管理、偷逃税收的现象发生。

  房屋租赁关系不因所有权的转移而终止。新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承担原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合同中确定的义务,尊重承租人的合法利益。即是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租赁房屋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也可分为保障性、福利性租赁和市场性租赁。公房租赁又可分为房管部门管的直管公房租赁和企事业单位自管的系统公房租赁。

  定期租赁是指有确定期限的租赁,租期满即租赁终止。出租人无须作提前通知,承租人到期必须归还租用的物业。目前我国一般商品房的租赁都属于此种情况。

  不定期租赁是指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租期,出租人可随时要求收回房屋196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我国的公房出租就属于这种情况,但在收回房屋上会要求国家作出另外安排居住的要求。

  阶段式租赁是指双方虽然确定了某个期限,但又约定,双方如没有提前通知终止的情况下可自动续约相同一个时期的一种租赁方式,这种情况也经常出现在一些商品房的租赁中。